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京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国科学院院属相关单位、中关村示范区   日期:2018-06-02


       中国科学院院属相关单位、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中国科学院与北京市合作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计划》的有关内容,促进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在京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为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京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中关村科技园区
 
  科技促进发展局    北京分院(筹)     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京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根据《中国科学院与北京市合作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促进中科院科研院所在京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中关村各分园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为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以下简称中科院科发局)、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分院)、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制定以下措施。
 
  一、主要举措
 
  (一)共同支持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1.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支持中科院院属单位(以下简称院属单位)建设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以下简称转化平台),创新转化平台管理、运营和服务模式,实行市场化聘用和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提升科技成果统计和评估、专利申请和运营、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等专业化服务能力。中科院科发局、北京分院和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转化平台,先期认定10家转化平台并授牌,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体系,中关村管委会对其人员经费、硬件投入和场地租赁费用等,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主责单位:中科院科发局、北京分院和中关村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前)
 
  2.提升转化平台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转化平台与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科技成果中试平台的衔接与协同,提升转化平台为科研人员提供专利申请、专利运营、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的能力,逐步建立起为示范区企业和产业联盟等创新主体转化院属科技成果对接服务的渠道;组织院属单位项目参加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大赛,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在分园转化落地。根据转化平台年度服务数量和效果,中关村管委会给予服务资金支持,奖励做出突出业绩的转移转化服务人员。(主责单位:院属单位、北京分院、中科院科发局、中关村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前)
 
  (二)共同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建设
 
  3.支持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精尖产业,中关村管委会、中科院科发局和北京分院共同支持院属单位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平台。
 
  科技成果中试平台要持续跟踪院属单位重大科技成果产出,通过完善工艺,开展样品样机试制、中试及应用场景实测等手段,实现科技成果技术熟化和工程化应用,推动重大关键技术在分园产业化。
 
  中科院科发局将经过中试熟化的项目纳入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优先予以经费支持。中关村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中试平台纳入中关村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体系,对其在设施购置、空间改造、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租赁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额度50%的资金支持;后续根据其促进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的成效,以及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研发、市场推广等服务情况,给予资金支持。(主责单位:院属单位、北京分院、中科院科发局、中关村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共同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开放共享
 
  4.加强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已挂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示范带动作用,北京分院、院属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共同支持中科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加大科研设施对中关村示范区创新主体的开放和共享,为创新主体提供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服务;联合创新主体协同攻关,建立企业研发中心,搭建共性技术平台,举办需求对接、技术推介等活动。中关村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认定为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并授牌,根据其相关投入和服务企业的成效,给予资金支持。(主责单位:院属单位、北京分院、中关村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四)共同支持科技成果项目在京转化
 
  5.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中科院科发局和中关村管委会共同支持北京分院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逐步形成科技成果项目库收集、评估、推介、对接等工作机制,开展宣传对接、路演推介等活动。支持转化平台以院属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中科院院级计划等项目为重点,深入挖掘拥有高价值专利或具有良好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项目,定期将筛选后的高价值专利或项目信息注入项目库,并配合开展宣传推介、转化对接等工作。根据相关工作成效,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转化平台服务资金支持。(主责单位:院属单位、北京分院、中关村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前)
 
  6.挖掘支持颠覆性创新项目。中关村管委会和北京分院联合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机构,围绕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大数据、医疗健康、颠覆性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中关村重点布局的产业领域,每年挖掘和筛选一批院属单位的颠覆性创新项目。中科院科发局将筛选出的颠覆性创新项目纳入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优先予以经费支持。中科院科发局优先向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的院内获奖项目。符合条件的颠覆性创新项目和获奖项目企业可直接参评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并享受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相关支持政策。(主责单位:北京分院、中关村管委会、中科院科发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7.支持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实施成果转化。中科院科发局、北京分院积极鼓励和支持院属单位科技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落地转化。北京分院、转化平台积极挖掘、收集院属单位科技成果在京转化信息。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落地转化和产业化的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分院和中科院科发局择优对项目科研团队给予资金奖励。(主责单位:中科院科发局、北京分院、中关村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五)建立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与院属单位合作机制
 
  8.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与院属单位精准对接。支持分园根据重点产业领域,与院属单位建立对接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支持分园与院属单位互派干部挂职交流,促进双方资源、信息交流对接。(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中科院科发局、北京分院和院属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9.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为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配套条件。对院属单位在分园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平台、中试平台等项目,支持分园盘活园区空间资源,中关村管委会按照支持一区多园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给予分园各创新主体存量土地或空间资源盘活改造项目100-300万元支持;支持分园筹集人才住房,用于保障高新技术人才住房需求,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人才住房支持相关政策,对纳入人才公租房体系的项目给予不高于实际房租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六)联合建立成果转化子基金
 
  10.推动中科院相关单位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与北京分院对接合作,推动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合作设立成果转化子基金,重点投资中科院科技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分园转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中关村管委会按照支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有关政策并根据成果转化子基金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资金支持。(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中科院科发局、北京分院;完成时限:长期)
 
  二、支持政策
 
  (一)促进国家、北京市及中关村政策集成适用。按照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度参与北京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要求,院属单位参照执行北京市及中关村示范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二)强化政策先行先试。院属单位要及时向中科院科发局、北京分院和中关村管委会反馈成果转化落地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创新突破需求,积极参与、配合中关村示范区制定、落实先行先试政策。对院属单位反映的问题,中关村管委会、中科院科发局和北京分院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并给予必要支持。
 
  (三)中关村管委会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中关村管委会充分利用支持创新创业的“1+4”资金支持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团队给予优先重点支持;设立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奖励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落地转化成效突出的项目科研团队和转移转化服务团队,并给予北京分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经费。
 
  (四)中科院科发局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中科院科技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转化。探索建立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团队的有效激励机制,指导推动院属单位建立完善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模式,将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院属单位、工程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转移转化中心优先认定为双创型研究(院)所、双创支撑平台、双创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优先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转化。
 
  (五)北京分院加强京区院属单位成果转化统筹力度、工作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北京分院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收集院属单位科技成果情况、实施转化情况;协调院属单位积极参与中关村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鼓励院属单位在科技人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中,将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重要依据。对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表现突出的院属单位、转化平台和科研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六)院属单位完善内部激励机制。院属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与实施细则,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设置转移转化岗位,健全转移转化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市场评价,聘用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才,按照人员工作成效给予相应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科院科发局、北京分院和中关村管委会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年制定年度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督促院属单位、中关村各分园认真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二)加强任务落实。中科院科发局、北京分院和中关村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指导和推动院属单位、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加强任务落实。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要结合中关村管委会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出台更大力度的配套措施,不断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环境,为院属单位在园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检查推进。中科院科发局、北京分院和中关村管委会定期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推进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对表现突出的院属单位和分园给予表彰。
 
  本措施由中国科学院科发局、北京分院、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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