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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26/08/10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自2026年8月1日起,本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称谓统一按规范要求调整:原“理事长”称谓调整为主任委员,原“副理事长”称谓调整为副主任委员;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设立理事会的,统一调整为“委员会”,作为分会议事决策机构。不再保留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称谓,原秘书长岗位称谓统一调整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原分会“副秘书长”岗位称谓统一调整为“助理副主任委员”。

 

请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收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负责人称谓的调整工作,并及时向本机构委员进行公告。

 

 

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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